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及学校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③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2.复试资格审核材
①《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②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
③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④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我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加分政策
按《招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规定的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加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集中固定场所,学生进行远程复试(含加试),采用“双机位”模式,一机位使用学信网复试系统面试,二机位使用腾讯会议。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四)复试安排
我院2024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7日,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应届生由学工部门审查;往届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或社区审查。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查结果可填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并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四、调剂
我院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和条件以调剂系统公布专业为准。调剂时间预计在4月8日。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三)其他方面要求
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六、纪检督查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学院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院纪检监督电话:18160699964(杨老师)、0991-8582567(研究生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