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动态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安全管理 
通知公告
· 关于对《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试行)... 08-30
· 关于举办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第三届“优秀... 06-25
· 关于2024年选拔本科生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公... 06-07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转专业公示表 05-23
· 2024年新疆大学物理学申请-考核博士进入综合考核公... 05-14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资... 04-29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04-29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 04-15
· 2024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调剂公告 04-02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研工>>正文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2-03-24 11:43     (查看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新疆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大学及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三个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每组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2.复试期间,学院综合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上午10:00——14:0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调剂系统开放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专业课程测试及加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计测试试题,考生通过口试方式回答。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报考专业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 《新疆大学2022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院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均接收调剂,具体调剂名额待调剂系统开放后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为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整到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待国家调剂系统开放,根据学校安排进行。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研究方向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依据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生源不足的生源地,余额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生源充足的生源地按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及复试中综合考核成绩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的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及学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91-8583128;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 邮编: 830046, 电话: 0991-8582405

Copyright @ Xinjiang University 新ICP备号050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