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任务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试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时间安排
大一至大三学生:
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30日
大四学生: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6日
2.公共课考试
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安排(见附件1),其中高等数学(A)、线性代数、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C)、大学英语(预备级)(A)、大学英语(预备级)(C)、大学物理Ⅱ(B)待学生下学期返校后组织线下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课程考试
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课程性质错开公共课考试时间灵活安排,各年级各课程考试要有一定的间隔,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拉长考试时间到三周(17-19周)。
二、考试形式
以在线考核为主,其他方式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
在线考试采用双机位进行,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三、考试安排与要求
1.公共课主考教师由开课院(部)安排,专业课程主考教师应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平台及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学院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切勿出现监考旷到、迟到现象。
2.原则上课程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在线考试每场考试时间间隔为30分钟。
(1)公共课具体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场次 |
考试时间 |
第一场 |
10:00-12:00 |
第二场 |
12:30-14:30 |
第三场 |
15:30-17:30 |
第四场 |
18:00-20:00 |
(2)各专业课程,结合各课程考试人数及相关因素,优化专业课考试安排,错峰排考,除特殊备案考试外,可参照公共课场次和时间安排根据课程性质灵活安排考试时间。
3.由学生所在学院建立线上考试监考平台,加入需参加考试学生(包括结业生、跟班重考学生),每一个监考平台(考场)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一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学生所在学院必须落实每个监考平台内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加入相应的监考平台。
4.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的教师或在编职工担任。确因考生人数多造成监考人员不够的情况,各学院可在做好监考培训和考试巡查的条件下,统筹协调选派品学兼优、有责任、有担当的研究生承担监考任务。
5.监考教师至少在考前30分钟登录学院指定的监考平台,根据考场考生名单(监考老师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供公共及专业课考生名单)完成学生身份核查等工作。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需全程开启摄像头;考试必须全程录屏,需保证画面清晰,相关考试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备查。
6.各开课学院接到期末考试安排后,及时完成试卷命题、主考任务等工作。开课学院须根据线上考试考场数合理安排主考教师人数。主考教师在考前需确定参加线上考试学生名单,确保所有需参加线上考试的学生在平台学生名单内,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和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系统模拟测试,确保每个学生能参加在线考试,正常接受和提交测试试卷。
7.学生需在独立、安静、封闭的空间单独参加考试,考前30分钟登录指定视频监控平台,并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如:经济与管理学院+李某某),配合教师完成身份核查等工作。线上考试具体要求见《在线考试相关事项》(附件4)。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在线考试试卷命题评阅分析和归档、考前考试平台模拟测试、主(监)考考前培训、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考试巡视巡查等工作。
2.如发现考生或监考人员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条例予以处理。违规考生的考场记录表、违规材料与违规视频,由学院教务办当天考试结束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运行科于新华处。
3.因网络、二机位、独立空间等因素不具备在线考试条件的学生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办理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学院审核通过提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生效(缓考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3)。
4.参加考试学生需签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并将于12月16前将签字后的承诺书拍照或扫描件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学院教务办。
5.结业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参加考试,当学期同一门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永久结业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课程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三天(合班五天)内,开课学院(部)将课程成绩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考试结束后10日内,主讲教师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模板
3.课程缓考申请操作说明
4.在线考试相关事项
5.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在线考试考场记录表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