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推免研究生负责单位
(一)普通推免研究生由各学院负责。
(二)“研究生支教团”由团委负责名额分配及推荐选拔、“推免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名额分配及推荐选拔,各学院可咨询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支教团”和“推免辅导员”候选人须参加学院专业综合考核。
(三)我校涉及的“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免计划由中国语言文学学院负责,相关材料与其他普通推免生材料一并报送。
二、推免条件
(一)申请推免学生符合《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9〕238 号)要求,其中学生补考、重修(重考)课程不超过 1 门且补考、重修(重考)课程已取得相应学分。
(二)申请推免学生符合《新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教字〔2022〕79号)要求,申请推免的学生就读前三年(建筑学专业前四年)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需达到专业排名的前30%,“推免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和专项推免计划除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推荐。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1日前:各学院及专项推免计划实施单位提交本学院(单位)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各专业或班级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推荐选拔细则、遴选办法、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含推荐小组)及监督电话等。其中涉及学生综合成绩中各项权重的占比和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的计算公式,各单位需要详细说明。教务处对各单位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各单位,由各单位予以公布。
(二)9月13日前:各学院及专项推免计划实施单位推免工作小组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报送推免候选人名单、赋分明细(含赋分依据)及其他相关推荐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9月13日-9月17日:各学院及专项推免计划实施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公示时,需要将参与推免的所有学生成绩、加分依据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并标注是否拟推荐。
(四)9月18日-9月22日:教务处对各单位推免生候选人遴选情况进行审查后最终确定具备推免资格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取得推免资格,未经公示者推免资格无效。
(五)9月23日:学校上传推荐名单。教育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推荐免试所有工作必须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包括推荐名单上报、考生报考志愿填写、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发送及最终推荐名单、接收名单公示等。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审核关口,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仔细对照各单位赋分表,做到每个赋分点有据可循。如出现学院推免细则中未界定的赋分点,需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此外,教务处将重点对拟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CET4和MHK成绩及综合成绩进行审核。
(二)由于2019级使用形势与政策课组,课程分布在8个学期,目前属于过程性阶段,课程尚未结束,为确保排名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目前所在班级为2019级学生的课组/课程成绩,不计入排名。目前所在班级为2017级(建筑学)和2018级学生不需要剔除形势与政策课程,按推免预通知中规定的操作方式进行排名即可。
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工作进度,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2023年各类推免研究生名额分配(物理学院名额分配方案见学院推免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