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新疆大学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有余力学生长远发展、深造与就业的个性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1〕95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四年制或五年制在读二年级本科生。
二、修业年限
2-3年。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10:00开始,2022年6月9日18:00结束
(二)报名条件:
1.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任选课)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2. 学生必须跨专业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新疆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2。
四、计划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
招生专业 |
开设学院 |
授予学位类型 |
计划招生人数 |
1 |
新闻学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文学 |
40 |
2 |
金融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50 |
3 |
经济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50 |
4 |
行政管理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管理学 |
40 |
5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文学 |
30 |
6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文学 |
30 |
7 |
知识产权 |
法学院 |
法学 |
80 |
注:招收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1。
五、招生录取
学生达到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报名条件才具有报名资格。若报名人数超过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人数,将由开设学院依据一定原则择优选拔。
六、教学形式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原则上单独开班,并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进行授课(最低开班人数为30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具体授课时间由开设学院确定。
七、收费标准
(一)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执行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特殊示范类均为:80元/学分(具体执行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生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本人选定课程的学分按时缴费,缴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开课三周后,除特殊原因外,自动放弃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习的,已缴纳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宜
(一)学籍异动学生的辅修。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发生以下学籍异动(休学、转专业、降级),其辅修学习原则上应予以终止。如遇特殊情况的,由学生向辅修开设学院申请,辅修开设学院根据学生是否具备条件随原辅修班级学习,对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随原辅修班级继续学习。
(二)辅修年限。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培养要求。超过主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具有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
(三)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条件。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要求的,发放辅修课程成绩证明。辅修专业证书相关信息在学信网予以标注。
(四)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条件。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只能和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同证,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统一进行学位电子注册。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1〕95号)(附件3)。
附件:
附件1:《新疆大学2022年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附件2:学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3:《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1〕95号)
教务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