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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2-05-31 13:02     (查看次数)

根据教学任务安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6月18日—2022年6月30日

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公共课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及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计算机基础(Ⅱ)/Ⅱ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

二、考试形式

(一)在校生采取线下考试方式。思政类课程及大学语文等课程利用手机进行无纸化考试。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返校的学生及结业生跟班重考采取线上考试方式。与在校生使用同一份试卷。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考试,学生不得提前交卷。

三、考试证件要求

参加考试学生的证件要求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18]37号)执行。

四、监考安排与要求

(一)线下考试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主考教师应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业课程主考教师应由任课教师担任,负责相应课程试卷的分发、回收、解决考试过程中与试卷有关的其他问题等工作。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2.每标准考场(30)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场每增加20人,增加监考教师1名。原则上民汉教师要交叉安排,班主任不得在所带班级监考。

3.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严格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监考职责》(新大校字〔2018〕37号)完成监考任务,遵守考试纪律。

(二)线上考试要求

1.由开课单位选定在线考试平台,并选派一名主考教师根据考试时间在考试平台内负责考试实施。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前进行系统测试,做好在线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每个学生能参加在线考试,正常接收和提交试卷,同时做好考试平台出现意外情况的预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各学院必须按照“一人一策”落实需参加线上考试的学生,并在6月8日前将(附件3)公共课线上考试学生信息表分别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和开课学院(部)。主考教师在考前需确定参加线上考试学生名单,确保所有需参加线上考试的学生在平台学生名单内。

3.由学生所在学院建立线上考试监考平台,加入需参加考试学生(包括结业生),每一个监考平台(考场)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一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开课单位根据线上考试考场数合理安排主考教师人数。

4.监考教师至少在考前30分钟登录学院指定的监考平台,完成学生身份核查等工作(建议核对学生本人及身份证件(一卡通或身证证件)),监考过程中需全程开启摄像头进行监考。

5.线上考试监考必须全程录屏,需保证画面清晰,相关考试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与线下考试档案保存期限相一致。

6.学生必须保证在独立安静、光线充足的房间内进行考试,视频画面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不允许在网吧等大众环境作答。同时确保监考平台处于能连续不断地观察其考试状态的最佳位置。如学生不具备在线监考条件,则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线上考试具体要求见《在线考试相关事项》(附件4)。

五、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三天(合班五天)内,开课学院(部)将课程成绩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考试结束后10日内,主讲教师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六、违规处理

如发现考生或监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9〕209号)、《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和《新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新大校字〔2019〕296号)等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各开课学院接到考试安排后,及时安排命题、印卷任务,相关要求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第四章执行。

(二)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请各学院(部)做好在校生线下考试转变为线上考试的预案,提前做好在线考试平台的选定等工作。

(三)按照规定要求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报名缴费工作的学生方可参加期末跟班重考,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凡是开设有网络重修班的课程不安排期末跟班重考。

(三)申请缓考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学院审核通过提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生效(缓考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5)。

(四)结业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参加考试,当学期同一门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永久结业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1)考试期间携带手机(在线考试除外)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受记过处分。

(2)利用电子设备、网络向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或在线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找答案的将受留校察看处分。

(3)组织作弊、替考、2人以上使用网络、通讯工具等共同实施作弊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处分期内取消该课程重修补考机会。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对考试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命题质量、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等情况做好总结,以便完善今后的考试工作。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安排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模板

3.公共课线上考试学生信息表

4.在线考试相关事项

5.课程缓考申请操作说明

6.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


附件【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安排.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各学院考试安排统一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办字[2018]37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课程缓考申请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公共课线上考试学生信息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在线考试相关事项.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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