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将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对本次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必带物品
(一)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意: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领取凭条、社保卡、学生证/卡、学院证明等均不属于有效身份证件)。
(二)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
二、考场位置安排
本次考场安排在博达校区1号教学楼,具体考场位置详见附件1。红湖校区和友好校区的考生将集中乘坐车辆前往博达校区,乘车安排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除考试必带物品外,其他个人物品(如:背包、饮料、电子及通讯设备、智能手表、电子手表、计算器、书籍、纸张等)均不允许带入考试区域(即考场所在教学楼),考点不具备为考生存放个人物品的条件。如在入场前携带以上个人物品,将禁止进入考场;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以上个人物品,一律按违规处理。
(二)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全过程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三)开考在即,请院(部)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考试期间,学校将积极联合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考场环境进行监测,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大对替考、高科技及通信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和打击有组织的集体作弊行为。
(四)考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学校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网上各种涉考谣言及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并希望广大考生珍惜学习机会,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诚信考试,远离作弊。
附件1:2022年3月12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位置安排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