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大校字〔2019〕209号)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范围
转出(转入)只限于2020级和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各学院发布转入专业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自行制定学院转专业(转入)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时需注意:
1.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2.实施细则应重点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专业兴趣特长及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学院拟接收的专业名称、年级和拟接收的转入学生总数(含院内转专业);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内容与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3.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4.专业生师比超过18:1的学院要适当控制转入学生人数(生师比依据本科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为准)。
5.需充分考虑学生高考类型(文理、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分开设置高考分数、特殊专业单科成绩等接收条件,保证转专业的公平公正。
6.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接收情况,在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调剂院内其他专业。
7.学院需做好疫情期间三校区学生考核的备用方案,做到事前公示,通知到人并保存视频资料。
实施细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按附件3格式)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并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按附件4操作流程)报送转专业计划。
三、教务处审核实施细则并公示
教务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转入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违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不合理条件,审核无误后,教务处将各学院的实施细则(含接收专业、接收学生总数、考核安排等)在新疆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设置并对外公示。同时,各学院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专业特长,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详细了解拟转入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接收专业和年级等信息,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我校“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拟转入的专业必须是拟转入学院对外公示拟接收的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受理。具体操作见附件5:学生申请转专业操作流程。
五、拟转出学院审核
学生申请结束,拟转出学院下载申请转出学生名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账户登录新疆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确认审核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学生。具体操作见附件6:拟转出学院操作流程。
转出学院审核时需注意:原则上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转出申请。
六、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并拟定同意接收学生名单
拟接收学院下载拟转入学生名单,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方式、时间、地点进行考核。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账户登录新疆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确认审核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予以公示。具体操作见附件7:拟转入学院操作流程。
七、教务处审核并发文
教务处下载各学院审核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并发布转专业文件。
八、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已发文通过转专业的学生,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先到原就读学院办理相关异动手续,再到新学院办理就读手续。计财处、一卡通中心、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异动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不单独办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确保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
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后,由转入学院教务人员为学生做好成绩及学分认定,务必让学生知晓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需修读的课程,并以纸质方式明确告知学生需补修的课程。填写并妥善保管《新疆大学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审批表》(附件8)
学生不得无故缺席本学期期末考试,如有此种行为,将取消该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审核结果。
九、具体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27日前拟接收学生学院(按附件3格式)报送转专业(转入)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科,并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报送转专业计划,转专业实施细则和专业(类)培养方案(按附件4操作流程完成);
2.2021年12月28日前教务处完成实施细则审核,并对学生公示各学院实施细则;
3.2021年12月29日00:00至2022年1月3日23:00学生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提出转专业申请;
4.2022年1月4日10:00至1月5日23:00学生转出学院下载申请学生名单并完成在线审核工作;
5.2022年1月6日10:00至1月11日23:00拟接收学院下载拟转入学生名单,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完成在线审核工作和公示;
6.2022年1月12日教务处下载各学院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并公示,报学校审核后发布转专业文件。
附件:
附件1:《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大校字〔2019〕209号)
附件2:《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9]2号)
附件3:《新疆大学XX学院转专业(转入)实施细则》
附件4:《网上上报“转专业计划报送”操作流程》
附件5:学生申请转专业操作流程
附件6:拟转出学院操作流程
附件7:拟转入学院操作流程
附件8:《新疆大学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