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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管理制度
2016-04-21 18:22     (查看次数)

为加强物理学院贫困生的管理力度,物理学院学生委员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贫困生严格遵守此规定。

一、为使我学院贫困生的认定更加透明化、公正化,我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将实行双重认定,即先由学生委员会成员对我学院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一份关于我学院贫困生的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为我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在校表现、在校成绩的状况)作为贫困生的认定材料,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为基础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然后由各班再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二、贫困生必须积极参加我学院各项活动, 否则将给予以下处分:凡早操旷到每月达到4次者取消贫困生资格,凡迟到达到5次者将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凡我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如参加各种报告会、集会、劳动等)每学期累计3次不到者取消贫困生资格,凡迟到致使活动进度延缓者每学期累计达到4次者将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凡每周日晚点名每学期达到5次者取消其贫困生资格(不分迟到与旷到)。

三、我学院贫困生的认定为每学期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学期初。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每月对我学院贫困生的贫困补助予以升降,其升降以该生参加我学院各项活动的考勤为基础。

五、凡我学院贫困生在贫困补助规定的发放时间内未及时领取者,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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