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学院党委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加强请示报告的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科室、系中心、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全体教职工。
二、重要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事件
1.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内外发生的与我院有密切关系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2.违法违纪事件。校内外发生的与我学院师生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师生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学院干部职工的信访;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等。
3.重要舆情。包括网络等各类媒体涉及学院工作和师生的重要舆情动态。在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
4.师生失踪失联情况。师生擅自离校、失踪失联的。
(二)重要工作
1.贯彻中央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尤其是贯彻自治区党委、大学党委的工作安排情况。
2.学院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落实情况;各科室、系中心、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完成情况。
3.涉及学院、学校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4.需要院内多个部门协调进行的重要工作。
5.需要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和汇报材料。
6.面向全院组织开展的评优表彰,以及向学校、上级部门和校外单位各类评优表彰的推荐工作。
7.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重要活动
1.拟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
2.拟邀请校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各类活动。
3.承接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4.各类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讲座、论坛等。
5.重要的交流活动,包括国(境)内外交流活动;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情况。
6.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以及教职工、在校生各类原因申请出国(境)等。
7.各类校园开放日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人才交流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大型活动。各类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各类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活动。
(四)重要接待
1.上级部门重要来访人员,对口支援高校及其他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人士到我校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国内外媒体到我院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重要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一)重要事项报告原则
重要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各部门、个人向业务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二)重要事项报告方式
重要事项一般以书面方式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通过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向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报告有关事项,及时续报相关进展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要事项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重要事项报告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以内)迅速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院领导,两个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2.重要事项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重要事项的请示或带有审批性质的报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二)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1.重要事项要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党委组织员负责请示报告的上呈下达。各部门或个人填写《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内请示报告审批表》并附工作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党委组织员送主要院领导批示并进行登记。
2.经主要院领导批示的审批表,党委组织员统一编号流转,复印件返还呈报部门或个人,原件存档、备查。
3.各类会议、活动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简报或总结,由党委组织员转呈分管院领导阅示,重大情况报主要院领导阅示。
五、重要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一)明确责任主体
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人员的重大事项报告,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重大事项报告,分团委、学工办负责本部门和学生的重大事项报告,班主任负责本班重大事项报告,教职工个人重要事项直接向业务分管院领导报告。
(二)严格审批程序
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请示报告,未经学院、学校审批不得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接待、培训班等活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
全院各部门、个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要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