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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现将本学期本科生学籍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所有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注册时间

2023220日至226日。

三、注册方式

学生在教学管理平台自主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学生注册操作手册》。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注册资格:

(一)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完成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开除学籍、退学状态者;

(三)欠缴学费者;

(四)其它不具有注册资格的情形。

五、其他事宜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制,严把学生学籍注册关,尽快帮助学生养成每学期开学自主注册、按时注册的习惯。

2. 各学院注册员根据计财处推送的学生历史学费清缴情况,按照《附件2:注册工作人员操作手册》设置学生注册资格,及时关注学生缴费情况,督促学生及时在具备注册资格后完成自主注册。

3.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截止226日未完成注册的名单将上报学校。



附件1:学生注册操作手册

附件2:注册工作人员操作手册

附件3:注册工作人员信息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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