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现将本学期本科生学籍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所有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注册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3月30日。
三、注册方式
学生在教学管理平台自主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学生注册操作手册》。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注册资格:
(一)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完成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开除学籍、退学状态者;
(三)欠缴学费者;
(四)其它不具有注册资格的情形。
五、其他事宜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制,严把学生学籍注册关,尽快帮助学生养成每学期开学自主注册、按时注册的习惯。
2. 各学院注册员根据计财处推送的学生历史学费清缴情况,按照《附件2:注册工作人员操作手册》设置学生注册资格,及时关注学生缴费情况,督促学生及时在具备注册资格后完成自主注册。教务处将于3月9日(星期三)11:00(北京时间)举办学籍注册工作培训,各学院注册员务必按时参会。
3.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截止3月30日未完成注册的名单将上报学校。
附件1:学生注册操作手册
附件2:注册工作人员操作手册
附件3:注册工作人员信息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