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任务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网络重修课程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课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1日(周六)、11月12日(周日)、11月18日(周六)、11月19日(周日),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试课程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网络重修课程。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方式。
三、考生类型
根据《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补考、重修、缓考的细则(试行)》(新大教字〔2018〕12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此次网络重修课程考试的考生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参加网络重修报名并已完成缴费的在校生和结业生。
四、监考安排
1.每考场中考生不超过40人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生超过40人少于60人安排3名监考教师,考生超过60人少于80人安排4名监考教师。原则上民汉教师交叉安排。
2.各学院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网络重修考试监考安排(附件3)中所需监考(主考)人数,于2023年11月3日前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排考工作。
3.鉴于此次排考有变化有新要求,教务处将于10月30日16:00在红湖校区计算中心202号机房对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开展专题培训,请各位老师按时参加。
五、监考教师及考生要求
1.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严格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完成监考任务,遵守考试纪律。
2.为使考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1)考试期间携带手机(在线考试除外)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受记过处分。
(2)利用电子设备、网络向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或在线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找答案的将受留校察看处分。
(3)组织作弊、替考、2人以上使用网络、通讯工具等共同实施作弊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处分期内取消该课程重修补考机会。
3.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要求,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带照片)和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才能参加考试。考生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4。
4.如发现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3〕62号)和《新疆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22〕21号)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在考试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明确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职责。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端正学生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敦促考生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守则》。各学院按照网络重修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考试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各开课学院接到考试安排后,及时安排命题、印卷和主考任务。
3.主考教师在考前需确定参加无纸化考试学生名单,确保所有需参加无纸化考试的学生在平台学生名单内,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和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系统模拟测试,确保每个学生能正常接受和提交测试试卷。
4.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的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各学院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杜绝出现主(监)考旷到、迟到和试卷不到位现象。
5.违规考生的考场记录表、违规材料,由监考教师及时交给各校区巡考员。
联系人:热比古丽
联系电话:8582061
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做好网络重修考试的各项准备及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网络重修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网络重修考试安排表(带考生名单)
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网络重修考试监考安排表
4.学生打印准考证操作流程
5.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
教务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