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动态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安全管理 
通知公告
· 关于对《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试行)... 08-30
· 关于举办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第三届“优秀... 06-25
· 关于2024年选拔本科生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公... 06-07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转专业公示表 05-23
· 2024年新疆大学物理学申请-考核博士进入综合考核公... 05-14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资... 04-29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04-29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 04-15
· 2024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调剂公告 04-02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教务通知>>正文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开学补考安排的通知
2023-03-10 19:15     (查看次数)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开学补考和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学生)开学补考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补考时间

(一)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开学补考

1.公共课考试在1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专业课在313--317日期间考完,并提前填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专业课考试安排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

(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学生)开学补考

1.公共课考试在318日、1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专业课在313--317日期间考完。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方式。

三、考生类型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补上学期期末考试正考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补上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违纪、缺(旷)考的学生不具备参加此次考试的资格。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补考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学生。

四、监考安排与要求

1.每标准考场(40人)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场每增加10人,增加监考教师1名。原则上民汉教师要交叉安排,班主任不得在所带班级监考。

2.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严格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监考职责》(新大校字〔201837号)完成监考任务,遵守考试纪律。

3.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要求,学生必须持准考证(带照片和学院公章)和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才能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开考前应核对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无误后,再发试卷。

4.如发现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守则(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5.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1)考试期间携带手机(在线考试除外)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受记过处分。

(2)利用电子设备、网络向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或在线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找答案的将受留校察看处分。

(3)组织作弊、替考、2人以上使用网络、通讯工具等共同实施作弊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新疆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2221号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5)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处分期内取消该课程重修补考机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在考试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职责。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端正学生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敦促考生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守则》。并通知学生对本人应参加补考课程进行自查,如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各学院须在313日前反馈至教学运行科进行核对并确认具体考核事项。按照补考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考试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各开课学院接到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及时安排命题、印卷和主考任务。

3.主考教师在考前需确定参加无纸化考试学生名单,确保所有需参加无纸化考试的学生在平台学生名单内,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和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系统模拟测试,确保每个学生能正常接受和提交测试试卷。

4.公共课考试的主考教师由开课院(部)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补考学生人数选派,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监考人员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的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各学院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杜绝出现主(监)考旷到、迟到现象。

5.在每门公共课考试结束前,学生所在学院务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开课学院。如因未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而耽误报送成绩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6.违规考生的考场记录表、违规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当天考试结束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运行科于新华处。


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作好开学补考的各项准备及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公共课考试安排表(第二批)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专业课考试安排表(第二批)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监考人员名单(第二批)

4.教务管理人员系统专用在校生打印准考证

5.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教务处

                                                       2023310


附件【附件5: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 邮编: 830046, 电话: 0991-8582405

Copyright @ Xinjiang University 新ICP备号050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