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新大校办字【2016】75号)文件要求,将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学院负责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原件及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创业模块中上传的证明材料及心得体会笔记的真实性,并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创业模块的审核操作;教务处负责抽查学院审核材料及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注:创业学分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通知另发。)
二、创新学分认定对象
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对象为2023届、2024届本科毕业生及最长学业年限内的结业生。
三、申报方式
2023届、2024届毕业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创业模块中,上传电子版支撑材料,并向学院教务办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原件;最长学业年限内的结业生向学院教务办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原件,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2023届、2024届毕业生申报程序
1.2023届、2024届毕业生根据《附件1: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要求,需填写《附件2: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准备支撑材料(证书、刊物、专利、心得体会等)的原件及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支撑材料扫描件(格式为pdf、doc、rar、zip、docx、xls)上传至新疆大学教务管理系http://jwxt.xju.edu.cn/xjdxjw/cas/login.action),并申请相应的学分。注意:同一个材料只能申请(上传)一次创新学分,不得重复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支撑材料(证书、刊物、专利、心得体会等)扫描件上传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原件提交给学院教务办,并配合教务办审核原始材料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学院教务办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学生,学生应及时修改或完善相关材料。注意:按照学院反馈意见,学生在第一次提交申请的基础上,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直接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即可,无需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二)最长学业年限内的结业生的申报程序
最长学业年限内的结业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线下进行,结业生根据《附件1: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填写《附件2: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与支撑材料(证书、刊物、专利、心得体会等)一起提交给学院教务办进行创新学分申请。
(三)学院审核程序
1.收集《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后,学院教务办在规定时间内一一核对原始支撑材料与上传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要求,之前是否已被认定过(详细见附件4.1、附件4.2、附件4.3)等内容。并在教务系统中给予相应的审核结论。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学生修改完善后,学院再次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
2.学院审核通过的创新学分申请,若被教务处认定退回,请各学院根据教务处退回理由在系统中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给学生,学生修改完善后,再次进行审核。
3.学习年限内的结业生创新学分申请工作线下进行,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结业生《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并送到教务处进行审核。
4.学院需将学生提交的所有原始材料完整的保存好,准备教务处抽查。教务处抽查和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结束后,将支撑材料统一返还给学生。
5. 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2023届、2024届毕业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教务管理系统→主控界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查看创新创业学分)签字盖章后送到教务处;将往届毕业生提交的申报数据统计好并填报《新疆大学各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送到教务处。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2023届、2024届毕业生上传支撑材料及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务办)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7日。
(二)最长学业年限内的结业生提交申报材料(上报给学院教务办)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7日。
(三)学院线上线下审核及核对支撑材料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12日。
(四)学院报送结业生申报材料及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4日。
(五)教务处线上线下认定及抽查时间: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18日。
六、注意事项
(一)采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模块认定创新学分以来。认定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问题,现供各学院引以为鉴。
1.学院审核拟定的创新学分与《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文件不一致。
2.部分学院没有收集原始纸质版材料,上传的电子版材料和原始纸质材料未进行一一核对。
3.学术讲座心得体会篇数不足8篇,每一篇字数不足2000字。
4.学术讲座心得体会上传错误、非学生本人手写等。
5.学院审核拟定的创新学分材料时,请认真核对附件4.1、附件4.2、附件4.3中已经认定过的支撑材料,避免学生相同材料重复申报创新学分。
(二)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大校字〔2019〕209号第五章第七十一条:“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和毕业审核过程中,凡以虚假成绩(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作弊行为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附件:
1.《新疆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稿)》(新大校办字【2016】75号)
2.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3.学生网上申请创新学分操作流程
4.1新疆大学2022届及2023届本科毕业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
4.2新疆大学2022届及2023届本科毕业生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
4.3新疆大学2023届及2024届本科毕业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
5.教学秘书网上审核创新创业学分操作流程
6.新疆大学各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