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补考时间
(一)公共课开学补考:2023年3月4日(周六)、3月5日(周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专业课开学补考: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0日,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错开公共课考试时间自行安排,并提前填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专业课考试安排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
(三)体育课考试时间
红湖校区:2023年2月27日
友好校区:2023年2月28日
博达校区:2023年2月28日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联系各校区负责人。
红湖校区:招紫玲 电话:151****1859
友好校区:古丽娜尔 电话:156****7122
博达校区:范磊 电话:180****7363
二、考试形式
试卷类型与期末正考保持一致,采取线下考试方式。
三、考生类型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作弊、违纪、缺(旷)考的学生不具备参加此次考试的资格。
四、监考安排与要求
1.每标准考场(30人)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场每增加20人,增加监考教师1名。原则上民汉教师要交叉安排,班主任不得在所带班级监考。
2.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要严格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监考职责》(新大校字〔2018〕37号)完成监考任务,遵守考试纪律。
3.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要求,学生必须持准考证(带照片和学院公章)和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才能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开考前应核对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无误后,再发试卷。
4.如发现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守则(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5.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1)考试期间携带手机(在线考试除外)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受记过处分。
(2)利用电子设备、网络向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或在线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找答案的将受留校察看处分。
(3)组织作弊、替考、2人以上使用网络、通讯工具等共同实施作弊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新疆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22】21号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5)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处分期内取消该课程重修补考机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在考试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职责。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端正学生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敦促考生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守则》。按照补考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考试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并通知学生对本人应参加补考课程进行自查,如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各学院须在2月20日前反馈至教学运行科进行核对并确认具体考核事项。
2.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各开课学院接到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及时安排命题、印卷和主考任务。
3.主考教师在考前需确定参加无纸化考试学生名单,确保所有需参加无纸化考试的学生在平台学生名单内,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和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系统模拟测试,确保每个学生能正常接受和提交测试试卷。
4.公共课考试的主考教师由开课院(部)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补考学生人数选派,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监考人员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的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各学院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杜绝出现主(监)考旷到、迟到现象。
5.在每门公共课考试结束前,学生所在学院务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开课学院。如因未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而耽误报送成绩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6.违规考生的考场记录表、违规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当天考试结束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运行科于新华处。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专业课考试安排表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监考人员名单
4.教务管理人员系统专用在校生打印准考证
5.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