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动态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安全管理 
通知公告
· 关于对《新疆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试行)... 08-30
· 关于举办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第三届“优秀... 06-25
· 关于2024年选拔本科生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公... 06-07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转专业公示表 05-23
· 2024年新疆大学物理学申请-考核博士进入综合考核公... 05-14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资... 04-29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04-29
· 新疆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 04-15
· 2024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调剂公告 04-02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教务通知>>正文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开学补考安排的通知
2023-02-17 11:47     (查看次数)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补考时间

(一)公共课开学补考:202334日(周六)、35日(周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专业课开学补考:2023227-2023310日,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错开公共课考试时间自行安排,并提前填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专业课考试安排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

(三)体育课考试时间

红湖校区:2023227

友好校区:2023228

博达校区:2023228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联系各校区负责人。

红湖校区:招紫玲 电话:151****1859

友好校区:古丽娜尔 电话:156****7122

博达校区:范磊 电话:180****7363

二、考试形式

试卷类型与期末正考保持一致,采取线下考试方式。

三、考生类型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正考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作弊、违纪、缺(旷)考的学生不具备参加此次考试的资格。

四、监考安排与要求

1.每标准考场(30人)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场每增加20人,增加监考教师1名。原则上民汉教师要交叉安排,班主任不得在所带班级监考。

2.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要严格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监考职责》(新大校字〔201837号)完成监考任务,遵守考试纪律。

3.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要求,学生必须持准考证(带照片和学院公章)和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才能参加考试。监考老师开考前应核对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无误后,再发试卷。

4.如发现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守则(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5.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1)考试期间携带手机(在线考试除外)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受记过处分。

(2)利用电子设备、网络向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或在线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找答案的将受留校察看处分。

(3)组织作弊、替考、2人以上使用网络、通讯工具等共同实施作弊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新疆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2221号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5)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处分期内取消该课程重修补考机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在考试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职责。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端正学生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敦促考生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守则》。按照补考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考试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并通知学生对本人应参加补考课程进行自查,如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各学院须在220日前反馈至教学运行科进行核对并确认具体考核事项。

2.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各开课学院接到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及时安排命题、印卷和主考任务。

3.主考教师在考前需确定参加无纸化考试学生名单,确保所有需参加无纸化考试的学生在平台学生名单内,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前和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系统模拟测试,确保每个学生能正常接受和提交测试试卷。


4.公共课考试的主考教师由开课院(部)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补考学生人数选派,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监考人员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的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所有考试严禁聘请外院或其他人员(含研究生、博士生)监考;凡不按要求或私自调换的监考教师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各学院务必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主(监)考教师,杜绝出现主(监)考旷到、迟到现象。

5.在每门公共课考试结束前,学生所在学院务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开课学院。如因未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而耽误报送成绩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6.违规考生的考场记录表、违规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当天考试结束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运行科于新华处。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专业课考试安排表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监考人员名单

4.教务管理人员系统专用在校生打印准考证

5.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教务处

                                                                                                   2023216


关闭窗口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 邮编: 830046, 电话: 0991-8582405

Copyright @ Xinjiang University 新ICP备号050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