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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补充通知
2023-02-13 11:42     (查看次数)

根据《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部分课程推迟至本学期进行线下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试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225日—2023226

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公共课考试地点、监考教师及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

二、监考安排与要求

1.每标准考场(30)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场每增加20人,增加监考教师1名。原则上民汉教师要交叉安排,班主任不得在所带班级监考。

2.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要严格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监考职责》(新大校字〔201837号)完成监考任务,遵守考试纪律。

3.开考前,监考老师应对学生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无误后下发试卷。学生的证件要求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18]37号)执行。

4.监考人员和学生的违规行为,将按《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守则(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和《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5.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违规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必须将以下提示内容完整书写到黑板上,严禁擅自修改或删减:

(1)考试期间携带手机(在线考试除外)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将受记过处分。

(2)利用电子设备、网络向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或在线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查找答案的将受留校察看处分。

(3)组织作弊、替考、2人以上使用网络、通讯工具等共同实施作弊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其他违纪行为按照《新疆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2221号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5)考试违规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处分期内取消该课程重修补考机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在考试期间组织由学院(部)领导带头的巡视小组,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巡视职责》(新大校字〔201837号)要求,做好考试巡视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协商处理。

2.各学院(部)要在考试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监考工作流程和监考职责。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端正学生考试态度,遵守考场纪律,敦促考生认真学习《新疆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守则》。按照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考试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各开课学院接到考试安排后,及时安排命题、印卷任务,相关要求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第四章执行。

4.申请缓考的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学院审核通过提交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生效(缓考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4)。

5.违规考生的考场记录表、违规材料,由学院教务办当天考试结束后统一报送至教学运行科于新华处。

6.结业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参加考试,当学期同一门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永久结业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课程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三天(合班五天)内,开课学院()将课程成绩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考试结束后10日内,主讲教师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对考试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命题质量、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等情况做好总结,以便完善今后的考试工作。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模板

3.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字〔201837

4.课程缓考申请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3210


附件【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新大校办字[2018]37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课程缓考申请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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